申請人辦理公開展覽應刊登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依據。
三、應公開展覽之書圖文件。
四、公開展覽起迄時間及地點。
五、說明會各場次時間、地點及說明會紀錄公開方式。
六、於指定網站或以書面表達意見之方式及期間。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