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 第2條 法規: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部落: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範圍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二、申請人:指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或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本文規定,申請辦理公開展覽或說明會之礦業申請人或礦業權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部落 申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