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 第13條 法規: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13條 申請人應請與會人員簽到,並作成說明會紀錄;說明會紀錄得以錄音、錄影輔助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