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5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費用繳納後,除依規費法之規定得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