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法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0條 著作權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管理。二、著作權之教育推廣。三、著作權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著作權爭議之調解。四、製版權登記、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音樂著作強制授權之許可。五、協調執行智慧財產權之相關保護。六、兩岸著作權相關事務之處理。七、其他有關著作權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