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6條 專利審查二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半導體製程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二、半導體元件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三、資訊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四、通訊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五、光電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六、物理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七、其他有關轄管產業類別發明專利案件審查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