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務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礦業政策之規劃、研訂及推動。
二、礦業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三、礦業管理相關計畫之規劃及推動。
四、礦業權相關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五、礦業用地相關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六、礦業權費與礦產權利金之徵收及催收。
七、礦業簿之收報及查核。
八、礦業資料之蒐集、查核、統計及開放。
九、涉外礦業事務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礦務行政事項。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8條
第8條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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