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11條 法規: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中心施政計畫之研擬、協調及管考。二、業務會報、議事列管及綜合彙整業務。三、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四、國會聯絡、新聞聯繫及發布。五、營繕、採購、辦公廳舍安全及設施之維護管理。六、出納、財物、車輛及其他事務管理。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