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地質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源地質調查與觀測之策劃及執行。
二、地下水、能源與礦產資源地質調查之規劃及執行。
三、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與廢止之規劃及執行。
四、地質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地質資訊化與流通之規劃及執行。
五、全國地質資料蒐集、建置、管理及供應之策劃及執行。
六、資源地質之調查、試驗與研究方法、技術改進及合作交流。
七、其他有關資源地質事項。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7條
第7條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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