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地質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地質調查與觀測之策劃及執行。
二、海洋地質調查之規劃及執行。
三、地層與地質構造調查之規劃及執行。
四、火山活動與活動斷層觀測之規劃及執行。
五、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與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與廢止之規劃及執行。
六、區域地質圖與活動斷層分布圖測製及更新之規劃及執行。
七、區域地質之調查、試驗與研究方法、技術改進及合作交流。
八、其他有關區域地質事項。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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