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法規: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7條 本會委員遇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等親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同財共居家屬之案(事)件,或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自行迴避審查或決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