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5條 本會秘書業務由法務部督導廉政署負責辦理。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之,綜理本會相關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