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處分評估小組作業辦法 第4條 法規:監護處分評估小組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4條 評估小組之職掌如下:一、於檢察官決定監護處分之執行方式或是否予以變更時協助提供意見。二、於檢察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辦理定期評估時協助提供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