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法規:法務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綜合規劃目 第7條 本會委員會議須有委員人數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經出席委員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本會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