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3條 法規:法務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綜合規劃目 第13條 本部得將下列事項委任本部矯正署辦理:一、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督導考核所主管學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二、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之事務。本會委員會議開會時,得通知本部矯正署就前項委任事項相關辦理情形提出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