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有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情形時,服務學校應透過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指定之網路平台辦理停止撥繳退撫儲金費用。
教職員依法復職復薪或回復聘任時,服務學校亦應線上辦理恢復撥繳退撫儲金費用。
前項教職員停止撥繳退撫儲金費用時,原申請自願增加提繳者,應同時停止提繳。
教職員依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停止撥繳退撫儲金費用期間,得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繼續進行個人專戶之自主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