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13條 法規: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3條 輔諮中心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並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將年度工作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