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16條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16條
法規: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15條
輔諮中心應受各該主管機關監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輔諮中心,並應受中央主…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0條
輔諮中心得依其規模及主管機關推動輔導業務需求,設行政分組推展業務。
第11條
輔諮中心受理學校轉介處遇性輔導學生及相關工作原則如下:一、應建置所轄學校轉介開案標準、緊急個案之轉介申請及各項作業流程,…
第12條
輔諮中心所取得之個人或家庭資料、與個案相關之影音檔案或紀錄,其相關人員應謹守本法、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之保密義務。
第13條
輔諮中心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並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將年度工作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報各該…
第14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妥善規劃專業培訓管道,並加強推動專業輔導人員之輔導知能職前訓練及在職進修。各該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初聘專任專…
第15條
輔諮中心應受各該主管機關監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輔諮中心,並應受中央主管機關監督。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