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四章 違法事件之處理 第24條 行為人陳述意見前,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學校申請提供調查報告之紙本,並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學校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