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教保相關人員裁處罰鍰,應審酌下列因素:
一、對幼兒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之侵害。
二、教保相關人員對幼兒之侵害行為應受責難程度,包括故意、過失、悛悔實據及其他相關因素。
三、對幼兒侵害行為之次數、頻率、行為手段、重複違犯及其他相關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