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 第5條 法規: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前條正常教學視導,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國民小學:每學年抽查一定比率校數,對學校進行實地視導;必要時,並得加強視導。二、國民中學:每學年完成對學校實施一次實地視導;必要時,並得增加視導次數。前項實地視導,應以無預警方式辦理。但因學校距離、行事曆安排考量,得於視導人員到校前一小時三十分鐘內通知學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