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14條 權責機關處理申訴事件,應敘明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事項、案情、具體事實及處理結果,作成書面紀錄。前項申訴事件處理之書面紀錄,應保存至少十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