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11條 權責機關對申訴人之姓名、服務學校或機關、居住所、聯絡電話或其他個人資訊,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予以妥善保護。申訴事件涉及領導統御及人身安全等情事,權責機關得依個案情形,調整申訴人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