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第9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9條 墊付案申請人應於學校財團法人清算完成前,將墊付款項繳還本基金。本基金墊付之教職員工之薪資、依教職員工適用法規應負擔之保險費、超額年金、退撫儲金、退休金、資遣費、慰助金,其受償順序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應優先於普通債權及無擔保之優先債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