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第6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6條 本基金補助每一協助安置學校最高以新臺幣二千萬元為限。但情形特殊,經管理會審查通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本基金墊付學校維持正常運作所需費用,不得超過該校最近一次決算數。但情形特殊,經管理會審查通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