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第11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11條 主管機關督導、執行本基金墊付款相關事項之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