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第8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8條 補助案應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由申請人檢送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未執行款項,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結案。直轄市主管機關應就所屬學校所送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未執行款項審查通過後,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結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