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案應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由申請人檢送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未執行款項,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結案。
直轄市主管機關應就所屬學校所送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未執行款項審查通過後,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