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第5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5條 申請資料不全得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不予受理。申請案所填具之申請書或檢具之文件、資料,有故意隱匿事實或拒絕、妨礙查詢,或提供不實之證明文件者,中央主管機關不予核定;已核定者,應予撤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