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8條 轉口貨櫃(物)屬菸、酒或麻醉藥品者,卸船(機)後應先進儲於卸船(機)時所在港口或機場管制區內之貨棧或集散站。轉口貨櫃(物)屬武器或彈藥者,限進儲於卸船(機)時所在港口或機場管制區內之貨棧或集散站,且限由原進口之港口或機場辦理出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