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2條 法規: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條 本辦法所定應繳稅款,包括本稅、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