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5條 法規: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醫務目 第35條 本基金執行情形應公開透明,並依下列規定,公告於前條所定本基金公開專區:一、前三季:每季終了後一個月內公開。二、第四季: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開。前項應公開透明之資訊,包括截至當季為止之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支出用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