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支援交通部緊急疏運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國軍支援交通部緊急疏運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第2條 搭乘國軍支援交通部緊急疏運之軍用運輸機者(以下簡稱緊急疏運之軍機乘客),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出示下列證件之一:一、中華民國身分證。二、駕照。三、健保卡。四、戶籍謄本。未滿十四歲者,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