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支援交通部緊急疏運收費標準
搭乘國軍支援交通部緊急疏運之軍用運輸機者(以下簡稱緊急疏運之軍機乘客),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出示下列證件之一:
一、中華民國身分證。
二、駕照。
三、健保卡。
四、戶籍謄本。
未滿十四歲者,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之。
一、中華民國身分證。
二、駕照。
三、健保卡。
四、戶籍謄本。
未滿十四歲者,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之。
緊急疏運之軍機乘客應於搭乘前完成投保意外險,並填具搭機切結書。
交通部應向緊急疏運之軍機乘客收取搭乘之費用每人新臺幣一千元,並於扣除保險費用後,撥入國防部指定之帳戶收繳國庫。
各地區航空站負責緊急疏運之軍機乘客候機補位安排、搭乘費用收繳、代收費用收據之印製、辦理保險及相關事宜。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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