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第4條 法規: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4條 本條例所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項目如下:一、岸置反艦飛彈系統。二、野戰防空系統。三、陸基防空系統。四、無人攻擊載具系統。五、萬劍飛彈系統。六、雄昇飛彈系統。七、海軍高效能艦艇。八、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