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第3條 法規: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3條 本條例所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採購之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戰時武器加裝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 本條定義的名詞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