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4條 申訴管轄機關受理申訴事件後,依申訴事件類型及內容,交權責機關之各級主官(管)、業務承辦單位或監察部門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