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11條 申訴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一、提起申訴逾第五條第一項所定法定期間。二、無具體之事實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服役單位、住址或其他聯絡方式。三、同一事由,已提起復審、申訴或行政訴訟,而仍一再提起。四、非申訴管轄機關,接獲申訴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申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