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4條 法規: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14條 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拘提犯罪嫌疑人後,應於拘提之時起十六小時內解送檢察官訊問。但有繼續調查證據之必要者,應報請檢察官許可後,於指定之時限內解送檢察官。法律專業人員依前項規定執行拘提及解送犯罪嫌疑人時,得協調轄區憲兵隊或司法警察機關到場協助,並隨案檢附相關筆錄及必要證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