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77條 法規: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六章 附則 第77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令提起救濟而尚未終結之事件,除已繫屬於行政法院之事件依原訴訟程序規定審理外,應依本法所定程序終結之。但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行為,效力不受影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