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76條 法規: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六章 附則 第76條 受軍事教育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軍事養成教育,且不具軍人身分之學生,於基礎教育期間對於權責機關所為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不服之救濟,準用本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