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75條 法規: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六章 附則 第75條 本法規定於戰時、戒嚴或動員實施階段,有一部或全部暫停適用之必要者,其暫停適用之範圍或地域,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前項情形,本法所定期間停止進行,自恢復適用之次日起,重行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