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62條 法規: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四章 申訴及再申訴 › 第二節 再申訴程序及處理 第62條 不服申訴管轄機關之申訴處理者,得依本法向權保會提起再申訴。申訴人不服申訴處理者,得於申訴處理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權保會提起再申訴。但申訴處理於艦艇航行期間送達者,其二十日期間自艦艇返抵國內港口之次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