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12條 法規: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二章 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 第12條 權保會所為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構)、部隊、學校或行政法人之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