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10條 法規: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二章 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 第10條 權保會審議復審及再申訴事件,應由專任權保委員二人及兼任權保委員三人合議決定之;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二。前項決定,應由權保委員全數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權保會審議復審及再申訴事件之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