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9條 專業機構應依檢查作業計畫執行業務,建置儲槽檢查報告及檢查相關資料,並至少保存十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