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0條 專業機構應於每年三月底前,檢具上年度業務執行報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