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8條 專業機構應於儲槽檢查完竣後十日內,將檢查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儲槽起造人或管理權人,並副知儲槽所在地主管機關。前項為完工檢查合格者,專業機構應發給合格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