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7條 專業機構於許可證書有效期間內,其檢查作業計畫、檢查設備或專責檢查人員異動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異動後相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