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7條 專業機構變更或新增訓練場地,應檢具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審查符合規定後,始得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